我曾經也幻想著憑著自己的能力,透過打工換宿得到免費住宿又可以玩樂的想法。雖然我已經在美國開始上班,但打工換宿的想法實在是太特別了,透過每天工作3-5個小時就可以得到住宿,還可以因此深入當地,有什麼不好?
於是我開始在FB的打工換宿專頁找到了適合的店家,條件是:
房務,環境清潔,接待客人,洗曬床單枕套,整理廚房 ,除草種花,聊天 等等
工作時數:整天工作時間約在4~5小時左右。
提供待遇:
換宿背包房上下舖,有冷氣一床位,wifi,腳踏車 。
是不是看起來一點也不困難?於是我踏上了夢幻打工換宿的旅程。但在我踏下的第一天起我就後悔了。
第一
換宿背包房上下舖,非常的籠統,你不知道房間長什麼樣子,室友是男是女,上下舖到底總共又是幾個床位? 這些資訊你根本無從得知。有些好一點的打工住宿會讓小幫手幫忙寫文推薦,但大部分都無從得知。我當時到達時是只有我一個小幫手,剛好背包房的房間還沒準備好,老闆讓我住進了一間小套房,還蠻不錯的。房間也有電視,但遙控器被老闆藏起來了,但本來條件就沒提供電視,我也認命。只能在夜晚時偷偷開電視轉靜音,不敢讓老闆聽到。不到幾天,就被調到換宿背包房了。後來又來了兩名男小幫手,整間房間有六個床鋪,再加上一名背包男房客,整間房間只有我一個是女的,你說奇怪不奇怪。
第二
工作時間約在4~5小時左右。我現在再回去查這間旅店,他的敘述條件跟我當初應徵的時候有點不同了。我2015年時是寫有一星期休假一天。到達後,老闆跟我說一個星期有一天休假,但假期是累積制。必須累積到最後要走前才能使用。所以你工作是沒有週休的!如果你當初跟老闆說好要做三個星期,但你後來做了兩個星期就想走,對不起,你的假就這樣沒了。不過,以它現在寫整天工作四五小時這樣的敘述,看來也是連續一個星期都沒有休假的。就跟我當初差不多,只是有寫比較好看而已。
再來,我每天上班時間絕對超過6個小時,有時候甚至7~8個小時,或者從早到晚都有。老闆今天跟你說明天客人多,要你7點半就起床上班,下午還有客人的下午茶聚會,要你留在旅店幫忙,你敢說不嗎? 你敢只做了5個小時,在最繁忙時段就跟老闆說:老娘下班時間到了,我要下班了?老闆說你明天下午才開始上班,從1點到6點,那你打工換宿到底要玩什麼? 體驗夜生活? 明天還要上班欸? 在小島上,晚上沒錢你能玩什麼? 他只提供腳踏車,你最多只能在附近騎騎,一點前就要回去欸? 老闆一開始說得很好聽,要你將做的時數給記錄下來好方便算取放假天數,但你真的會算這麼清楚嗎?通常人都做不了太久就走了,假當然也就這樣白白的被老闆賺走了。
我們基於人情上,被老闆壓榨了都不敢說也不會說,想說都做了就做了。我們就這樣當上最便宜的廉價勞工,整個兩個星期以來都不知道超時了多少,無薪超時!!!還沒有週休!
實際算算到底老闆賺了多少好了。
一天 一個背包客床位: 約570上下+水電30= 600
我在2015年打工換宿時最低底薪是120元,算我一天打工最低6小時就好了,120*6=720
720-600=120
老闆每天聘請我就可淨賺120元。更何況有時候超過6小時的呢?一個星期就可以淨賺840元,不要忘記你的房間是跟別人一起共用的,一個人住的電費跟一群人住的電費差不了哪裡。
你可能會想說那就直接跟老闆說清楚,說到就要做到。老闆臭臉你敢說什麼嗎? 口氣差你能頂嘴嗎?除非你臉皮夠厚,說完當天還要繼續住在人家屋簷下,你想一想就覺得非常的沒有自尊。但除了一走了之什麼都做不了。不要忘記現在是2020年,所以每天繼續當老闆的廉價勞工他淨賺更多。
當時老闆還聘請一個當地的小妹妹當打掃兼職,她上班非常的認真勤勞,她擦拭馬桶是乾淨到用親手摸裡面,確定是乾淨的那種。小妹妹的主修就是酒店管理,還在大學唸書。我好奇問了她怎麼來這,還有薪資等問題。她說: 她來應徵時老闆問她一個小時薪水想要多少,小妹妹說不知道,就說了一個小時100元(?)老闆當然聘用她了。當時可是一個小時120元欸! 根本就是看在她什麼都不懂的情況下壓榨她,你說氣不氣人?
第三
“房務,環境清潔,接待客人,洗曬床單枕套,整理廚房 ,除草種花,聊天 等等”
我是女生,所以當時工作的情況就跟上述的差不多。不過,當時老闆有兼差下午茶活動,所以會有將近20名房客在下午來到旅店,等著吃新鮮海鮮。海鮮都是老闆自己在廚房殺的,20幾人份的餐點就靠我跟另外一名老闆請的助手還有他自己完成。從擺盤到上菜,收尾到清桌子。老闆還要招待客人,基本上所有事情都是我跟另一名助手完成。老闆還多賺了下午茶的費用,而你得到的只有工作超時,還有別人吃剩的食物,你吃得下去嗎?
後來另外兩個男小幫手來時,老闆剛好在裝修另一間旅社,所以將他們給調到另一間什麼都沒有,就跟廢墟一樣的房子裡打掃跟搬重物。到後來兩名男小幫手也不悅了,紛紛向老闆請辭。這種不合理的要求,你也只能摸摸鼻子算了,不然就只有改變行程,提前回家。
總結
你可能會問我在這打工換宿的兩個星期裡玩了什麼?結果是我只有在一個下午時報名了浮潛的活動,騎腳踏車在外頭晃了幾下,還有晚上認識的客人團體帶我一起跟他們吃燒烤,去了一趟海邊,看了場煙火。這些事情你只要多存個2000元,住宿一天600+浮潛700+租機車450,還剩250元可以吃飯,你就可以從早玩到晚,根本不需要打工換宿兩個星期。真的一點也不值得。By the way船票我自己付的。
你說台灣能像其他國家一樣真的遵從說好的打工換宿,享受環境生活嗎?
醒醒吧!你只是被當成超級廉價的免費勞工罷了,做不好還會被嫌草莓族,不懂人間疾苦。
這個慣老闆只會從一次又一次的免費勞工中賺到甜頭,拜託不要再上當了!!!
真 的 一 點 也 不 值 得
都是一樣的。